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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行政复议案看停车场土增税清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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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地下停车场进行土地增税清算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如果是停车场的车位可以单独办产权证能取得转让收入,则按可售面积(含停车场面积)占全部有产权面积的比例,分摊并扣除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如果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停车场的产权或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则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全部可以作为土地增税扣除项目,在全部有产权的面积中按比例进行扣除。如果停车场的车位没有产权或不能转让,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停车场的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取得的停车场租金收入或临时停车费收入,没有发生房地产产权的转让,不征土地增值税。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全部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公共配套设施扣除项目,在全部有产权的面积中按比例进行扣除。
作者 施昌臻
出处 《纳税》 2018年第24期12-13,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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