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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护航新时期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十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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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农委获悉,《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今年5月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填补了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无法可依的长期空白。近日,江苏省农委《条例》起草小组成员,省农委农经处处长杜海蓉、副处长李明就如何理解把握《条例》精神、如何贯彻执行好《条例》等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立法:形势与改革的需要据了解,江苏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1999年就颁布实施了《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规范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先后有38个县(市、区)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总数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杜海蓉介绍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第10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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