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提高期货公司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适用性以及有效性,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4月18日正式颁布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对期货公司的风险监管指标计算、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编制和披露、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新规的颁布,期货公司均应依据公司资本结构以及经营业务的现状,建立与完善同风险监管指标要求相适应的内控制度,以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文是笔者对风险监管指标新规下如何做好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出处
《经济视野》
2018年第16期42-43,共2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