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你们做法律工作的,整天接触人性中阴暗的那一部分,是不是满满的负能量?”其实,这是一种由来已久的误会。以公诉人为例,面对再龌龊、再无理、再奇葩的事情,用公诉人的眼睛来看待,根本上就是一个审查证据的问题。有句很明了的话,说得很到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鲁迅说:一部《红楼梦》,“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同一个事实,不同的人群,会看到不同的东西,因为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比如,不久前的昆山正当防卫案,不同人就有很多看待它的角度。个别自媒体可能是侧重于猎奇的角度来展现;犯罪心理学家则要追究人物行动轨迹背后的东西,他的生长道路是如何的?
出处
《方圆》
2018年第19期68-69,共2页
Fangyua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