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犯罪的基本构成,行为人成立帮助犯的基本条件是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或者直接故意,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认定为帮助犯。然而,传统理论没有考虑到中立帮助行为的特殊性,有关中立帮助行为的案件又时常发生,由此引发了关于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的讨论。文章从中立帮助行为概述出发,先后梳理和分析了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学者关于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的观点,以期对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出处
《南方论刊》
2018年第10期65-66,80,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