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统分结合"的理性回归,既需要认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统"的层面存在的必要性,也需要从理论上阐明实行"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统"的实质,并基于此理论联系实际思考"谁能统"、"如何统"等实践中亟需回答和解决的问题。"统"必须符合"两个坚持"的要求,即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坚持农户的家庭承包制,合作社则是符合新型"统"的要求的经济组织形式。但合作社应当如何建?实践中的塘约模式、南猛模式与小岗模式给出了不同的思路:塘约村的探索是"村社合一",南猛村的探索则是集体入股合作社,而小岗村正在进行村民小组创办合作社的试点。本文从制度结构、主体关系和利益机制三个方面,基于三者的探索进行思考和比较。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2018年第6期121-128,共8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基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项目"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