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增加了"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至此,检察建议在法律上终于有了"名分"。我国进入新时代以后,在新的历史方位,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在民事法律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本文首先对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全面、系统化的方析,然后探讨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法律定位,最后提出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有效途径。
出处
《管理观察》
2018年第28期77-78,共2页
Management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