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代持作为当前我国解决正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不能持股问题的过渡办法,有股权公司代持、所在单位代持、第三方机构代持、其他自然人代持等不同模式。这几种股权代持模式对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而言,既有各自的优势,也有潜在的风险。要规避股权代持风险,需要解决不同层面法律及政策文件间的对接问题,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设立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2期41-45,共5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北京市科委课题“科技成果转化中领导干部股权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编号:Z171100003017040)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8年度教学改革立项资助“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实践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8JGYB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