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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洋垃圾”,一直在路上

Boycott of "foreign garbage" is always a work in pro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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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洋垃圾”是指由外国进口的固体废物。洋垃圾的种类包括废旧电子物料、废弃塑料、二手服装、厨余、医疗废弃物、工业废料及放射性废料等。洋垃圾一般会对进口地造成环境污染,进口地多数是第三世界国家,出口地则多数是第一世界国家。巴塞尔公约禁止缔约国与非缔约国进行有害废弃物的贸易,约定缔约国有权禁止有害废弃物的进口,禁止已发展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有害废弃物贸易。在中国,进口“洋垃圾”涉及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将以走私罪论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傅哲明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世界环境》 2018年第5期86-86,共1页 World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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