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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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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为贯彻《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下发了《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本轮督导评估对象为面向3耀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督导评估原则有三点:一是以评促建。通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动全省各地创新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和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是客观公正。督导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及幼儿园实际情况,在社会监督下,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结论公正。三是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加强学前教育保障、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升办园质量等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教育》 2018年第42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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