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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车辆发生事故之赔偿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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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机动车的投保率虽然逐年上升,但仍有相当比例的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尤其是以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农用车的脱保现象最为严重。因此,将以一起双方均未投保的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为例进行分析,得出为保护交通事故中不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保障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而推进社会的安定平稳,不论机动车与行人相撞、部分未投保机动车之间相撞,以及均未投保的机动车相撞,均应严格适用《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没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限缩性解释。
作者 叶莉丽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第36期132-133,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3

  • 1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版,第245页.
  • 2龙飘,陈现杰."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让人员伤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162页.
  • 3林鹏.《侵权责任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问题初探[J].司法改革论评,2012(1):103-113.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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