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沪深两市重污染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融资约束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以及企业股权结构和股权性质的调节效应。结果表明:重污染行业企业普遍存在融资约束,且融资约束对企业环保投资产生了显著的抑制效应;终极控股股东的现金流量权能够缓解融资约束对环保投资的抑制效应;终极控股股东的两权分离度越高,融资约束对企业环保投资的抑制效应便越强;融资约束对国有企业环保投资的抑制效应强于对非国有企业的影响。为了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推动其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建议对重污染行业扩大环保投资采取区别对待政策,引导企业开展环保技术改造,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环境治理;推行财政贴息、税收减免、专项贷款等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环保投资成本,提高外部资金可得性;引导两权分离度较高的企业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降低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同时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善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15-24,共10页
South China Finance
基金
2018年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研究课题<防范金融风险着力推进我省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ZZ05)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