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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制改革中党委、政府与社会的结构性定位——基于淮海路街道改革实践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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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委、政府与社会在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定位,主要是指在治理体系结构中的组织定位和在治理能力结构中的职能定位。不同主体各有其基本的组织形式与职能任务,党委是联系各方成为统一体系的组织枢纽,履行领导各方的政治职能;政府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家行政机构,履行配置公共资源、管理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社会主体是提供多样性服务的自主成员,履行协同党委政府开展治理活动的职能。国家治理体制改革就是要设定组织与职能建设的新规范,优化治理结构的具体形式,从而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作者 刘玉东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27-33,共7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路径研究"(16DJB004)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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