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中国内河公益救生组织从业人员在社会上属于中低收入人员。从内部比较而言,高层中实际管理人员的薪俸相对较高,杂役中技术性和有生命风险的人员工食收入较高;从外部比较而言,救生组织管理者的收入与州县衙门官员收入表面上相差无几,但实际相对较低;救生水手在清代下层中应该属于有较高收入的杂役职位。从清代内河救生慈善组织内部服务收入情况来看,中国传统公益慈善救生组织虽然外在服务公益性明显,但从内部特征来看显现出建构"官府化"、服务"有偿化"特征。这种状况也显现在其他慈善组织内。所以,清代以来的慈善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并不像以前学术界认为的分文不取,或只是部分人员领取,或只是象征性领取,而是有偿化的。清代慈善组织内部建构"官府化"、服务"有偿化"的形成,主要是因为中国传统慈善组织的扩大、董事会制度的推广、官本位对社会的渗透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历史上民间慈善组织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总是遮遮掩掩,似有难言之隐,这既显现了历史上制度设计与实际运行的两种差异,也显现了现实收入诉求与情感世界不安引发的矛盾纠结。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46-156,共11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