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唐“格律”考辨 被引量:3

An Examination on Ge Lv in Tang Peotry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格律"一词至迟于万岁通天元年(696)由"格""律"合并而成,初指"法律",后引申为"宗教的戒律""诗书画等艺术的形式规范、技巧""诗书画等艺术的格调气韵"等义,有时也作为"格律诗"简称,这是唐人及后世接受的主流观念。高仲武、白居易等少数人予以解构,早至至德二载(757)以前,晚至贞元四年(788)左右,已有人复将"格律"分作"格""律"解,"格"指"古体诗"或"格调气韵","律"指"律诗"或"形式规范"。诗赋"格"类著作以"格""式"命名是永隆二年(681)科举诏之后的事。宝历元年(825)年是白居易"格律"观的分水岭,在此之前其认识与世人大致相同,此后始将非律诗统呼为格诗,与律诗对举。
作者 林桢
出处 《文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211-220,共10页 Literary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0

二级参考文献45

共引文献46

同被引文献111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