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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上有蚕种销售的经营项目,就可以经营蚕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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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刘女士在某县城设立一个营业部,该营业部营业执照上有蚕种销售的内容。同年7月,刘女士向该县蚕农陈某等提供蚕种94张,未签订蚕种购销协议,口头约定每张蚕种60元(合计5640元),该批蚕种生产的蚕茧由刘女士收购,等蚕农销售蚕茧时,再扣除蚕种款。此时刘女士还没有取得蚕种经营许可证。接到线索后,某农业局执法人员对刘女士和涉事蚕农进行了调查,制作了相关证据材料,他们均予签字认可上述事实。
作者 孙承宗
出处 《云南农业》 2018年第11期92-92,共1页 Yunnan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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