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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的完善方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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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托税收法律体系税法中对慈善信托的税收问题进行特殊规定是极为必要的,这有助于规范我国慈善信托各阶段的有序运行,并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法治环境。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法律体系的建立不仅要与原有的慈善捐赠税法有效衔接,而且要突出慈善信托独特的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本文认为,对慈善信托进行纳税的理想模式是达到税收优惠、税收监管、避免重复征税的有机统一。我国目前慈善信托税法体系处在初步建立阶段,可以考虑在现行税法中对慈善信托进行专章规定,或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以及银监会联合制定细则,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二)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具体制度1.民政部门和财税部门联合审查慈善信托税收优惠资格。《慈善法》对慈善信托享有税收优惠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并明确了备案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借鉴域外国家立法经验,英国由税务部门对慈善信托税收优惠资格进行审核,日本由慈善信托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我国可依据目前慈善信托发展进程将二者结合。具体而言,由慈善信托主管部门即民政部门对其是否满足税收优惠的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再由财税部门做形式审查,以保证慈善信托税收优惠资格获取的准确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18年第36期37-39,共3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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