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即1912中华民国建立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民国初期,教育部颁布教育宗旨和学校系统,进行学制改革,实行壬子癸丑学制,规定整个教育年限为18年,分为三段四级。初等教育段分初、高等小学二级,学制为7年;中等教育段只一级,4年或5年;高等教育段只一级,内分预科、本科,6年或7年。民国4年(1915年)公布《地方学事通则》,提出《整理教育方案》和《全国教育计划书》,对推动地方办学起到了促进作用。是年,创办县立女子小学堂及大芦塘高等小学堂。次年,复设劝学所,加强对教育的管理。按省政府要求,改“学堂”为“学校”,全县设高等小学校4所,改私塾立国民小学校72所,同时设立初等模范学校。体制上分县立、区立、私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