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理所当然地将音乐作品视为文本的见解下,是否有人对此怀疑,为何音乐作品能与文本等同?是否有人质问,音乐作品是什么?文本又是什么?如果说,音乐作品是呈现于眼前的曲谱,那么,这种所谓的音乐作品就如同陈列于博物馆中的文物,只承载着过去的那一段历史,却缺失了音乐最重要的特性,"音乐的即时性"。如果说,音乐作品只是在音乐会上那一段段被奏响的旋律,那么这种说法,却又忽视了"音乐的同时性",也就是沉淀于音乐旋律中的历史。这两种认为,前者是混淆了语言文本与非语言文本,后者是忽视了音乐作品作为非语言的文本,是如何与音乐家的创作活动之间的关联。本文以这两点作为论述的前提,尝试凭借三个问题,来阐述音乐作品何以成为文本的哲学性研究。
出处
《现代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01-107,共7页
Modern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