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惩戒虽有积极的作用,但却在应试教育中被污名化,在儿童中心、以人为本等理念的冲击下,更是被当作"洪水猛兽",唯恐避之而不及。但人们反感的其实不是惩戒本身,而是惩戒带来的不良后果。恰当的教育惩戒应该是利大于弊的,因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惩戒,而在于如何惩戒。好的惩戒不能建基于教师的勇气和权力上,而是需要有关于惩戒的具体规定作为保障,既为教师划定"红线",也要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教育惩戒才能变成一种负责任的教育行为。
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45-48,共4页
Contemporary Education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