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事物无论是个别性还是普遍性,只要存在,必然有存在的土壤和理由。昌都市江达县娘西乡帮达村一妻多夫制较为普遍,这种普遍性具有它的合理性。在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封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这条条例既尊重了西藏民族习俗和历史,也对西藏的婚姻形式走向文明指明了方向。那么,我们要正确审视一妻多夫制的现状和积极的一面,还要积极引导正确的婚姻观,使群众在婚姻选择上得到自由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