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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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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群众受益水平,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财税》 2017年第8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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