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预算法与修订前的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改动点多达七十多处,内容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预算管理一直是国家审计工作的重心所在,预算法系列规定的变化,势必给国家审计工作带来挑战和影响。对此,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主动、积极而理性地正视这种影响,进而从多方面多维度地思考应对策略,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转型。过去,存在一定范围的预算外资金,所以修订前的预算法的作用范围仅限于政府预算中,部分乡镇甚至可以暂时不设立预算,而且政府预算作为一个整体没有进一步的划分和界定,以之为对象的相关审计工作的内容偏于狭窄,相当一部分资金无法涉及到。而新预算法第四条强调“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