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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德水:监委运行中的“萧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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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国家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监察运行的整体框架得到确认,国家监察体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并日益完善。然而,从学理层面,如何理解监委运行的内在逻辑、当下运转的状态和面临的挑战?作为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长期从事廉政理论、廉政教育、公共治理等研究,对监委改革的观察亦良久。此次天府廉政论坛,他带来了对监委运行最新的解读和思考。廉政瞭望:您论文阐述的是“监察委员会有效运行的结构化逻辑”,如何理解监察委员会的“结构化”?庄德水:结构化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一方面,国家监察是嵌入在国家体制中的,本身是国家体制的结构化元素;另一方面,监察委员会的运作也需要一套结构化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留置、移送起诉等。
出处 《廉政瞭望》 2018年第21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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