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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鉴与创新中,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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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一项重大改革。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监察范围得以扩大,监察力量得以整合,形成了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察体系,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努力实现监督权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需借鉴古今中外有益经验,还需根植于中国国情与时代的要求不断创新。古代监察制度的优势与困境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历史是从昨天走到今天再走向明天,历史的联系是不可能割断的,人们总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向前发展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两千多年来,随着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监察制度作为其中重要的部分日益完善,形成了制度化的监察机关。战国时显学的法家强调“明主治吏不治民”,管仲认为“治国有三本”,其核心在于吏治,主张设立专司,以法纠察官吏的不法行为,稳固君主的权威地位,这为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提供了理论支持。当时的监察立法还处于发轫阶段,各国相继制订和颁布成文法,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中,就记录了监察活动的过程。
作者 廖翥 曾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廉政瞭望》 2018年第21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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