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以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刑诉法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较为原则,庭前沟通的规则和限度、庭审中询问、质证规则等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或者配套细则,这给检察机关办案带来一定的影响和挑战。目前从检察机关办理公诉案件的角度看,鉴定人出庭在庭前沟通、庭审询问等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应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132-135,共4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