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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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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全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权益保障工作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该《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也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共产党员(河北)》 2018年第24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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