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涉及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特别是对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内容。目前的法律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法律责任设定限制过于苛刻,要求必须严格依照上位法的规定来设定,这严重影响了地方立法的有效实施,影响了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以及积极性。有必要对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立法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以适当扩大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法律责任的设定权。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109-114,共6页
基金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协同创新中心重点招标课题“苏南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发展研究”(QYFZFZ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