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说教学属于方法论的问题,而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则属本体论的范畴;换句话说,后者是前者得以顺利执行的先决条件。在学生对其学习目的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是否能进行有效的英语教学是值得思考的。教师既是教学活动实践者,同时也是一个学习者,因此教师在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从而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方面是有责任与义务的。
出处
《丝路视野》
2018年第26期132-132,共1页
The Silk Road Vision
基金
山东交通学院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CET-4成绩与英语学习水平的相关性测度研究--兼论我校大学英语教学评价”(项目编号:JG20132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