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员法》无论是立法,还是修法,都必须坚持公务员制度的政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这是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必由之路。《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延续了《公务员法》确定的分类管理原则,延续了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对分类机制、更新机制、激励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四大公务员管理机制相关内容作出重要修订。《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对完善公务员管理四大机制演进的规定,始终遵循着中国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政治属性和科学属性。
出处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22-31,共10页
Administration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