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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电子病历系统实行分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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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卫健委近期印发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持续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18年第12期3-3,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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