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文学不能不顾过去的流变,仅仅停留在"警察"一词的使用阶段,而应该把外延伸展到古代的文学中去。运用"模糊概念"理论,古代警察文学中的"警察"不必完全等同于现代的概念,事实上也不可能完全等同,只要类似警察文学的"模糊集"即可。从先秦到清朝有一条清晰的文学脉络,有关"司寇"、"贼曹"、"游徼"、"三长"、"县尉"、"宋慈"、"包公"、"公案"、"差役"的文学大量存在,反映出不同朝代时期警察的生存状态和社会评价。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68-72,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基金
"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苏政办发【2011】137号)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TAPP)
江苏警官学院科学研究项目<公安文学概念的建构与延展研究>(项目号:2017SJYSQ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