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负债准则共7章37条,较为全面地规范了政府会计主体负债的分类及确认、计量和披露。《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负债准则在此基础上,将负债分为偿还时间和金额基本确定的负债和由或有事项形成的预计负债,并将偿还时间与金额基本确定的负债按照政府会计主体的业务性质及风险程度进一步划分为融资活动形成的举借债务及应付利息、运营活动形成的应付及预收款项和运营活动形成的暂收性负债,并对不同类别负债的构成、确认和计量等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出处
《商业会计》
2018年第23期4-4,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