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权是国内外环境法学界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据学者统计,截至2014年,已有86个国家在本国宪法中对环境权作出了规定。因此,从实证角度来看,环境权作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然而,法律对环境权的确认并不意味着环境权在实践中一定能够得到实施和保障。除了一般性环境权无法得以实施外,具体环境权在实践中也遇到了巨大的障碍,如景观权。所谓的景观权案件实际上并非以景观权进行司法裁判,景观权论者所说的“私人景观利益”纠纷通过景观所附着的财产的物权和合同法上的请求权即可维护。
出处
《理论建设》
2018年第6期106-110,共5页
Theory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