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汉市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2号》中对纳入省级认定范围的建筑提出了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要求。国办发[2015]75号文中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武汉做为第一批海绵试点城市,特编制《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指导和促进武汉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为此,建筑设计中,给排水专业对雨水的设计提出了更多要求。
出处
《门窗》
2018年第21期144-144,147,共2页
Doors & Windo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