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商品经济产生之前,土地及其物上的游憩、审美、科学等价值表现为一种对社会和个人有益的外部性,无偿供人使用。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将这种外部性商品化为可盈利的市场产品,成为一种能够产生收益的资产,即旅游吸引资产。并且,这种旅游吸引资产可以仅仅涉及权益(如景观权)的交易,而不涉及客体(如土地资源)的交易,其作为一项收益性资产的价值也可以超越物理形态本身单独进行评估和衡量,并且具备了典型的用益物权所共有的一般特征,即旅游吸引物权。从所有权归属来看,由于自然资源国有,因而国有自然资源财产之上的吸引价值,即旅游吸引物权也应属国家所有。
出处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5期79-79,共1页
People's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