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困境非常明显,由于父母普遍外出时间较长,导致隔代监护、手机育儿甚至是独自生活等监护缺失的现象频发,影响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甚至诱发了他们的行为偏差、情感障碍。《民法总则》规定的大监护制度不利于改善我国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应该设置小监护制度,明确监护转移及监护内容,重视国家监护的兜底,同时要强调父母责任在预防留守儿童犯罪方面的意义。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8年第6期53-62,共10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