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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楚分干净最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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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药渣是什么类型的垃圾?”“生活垃圾是不是包含液体?”“农村秸秆的处理是否应加入条例附则里面?”“废弃的电子产品是否归类为有害垃圾?”……进入二审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关注度只增不减,11月20日下午,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现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揪住问题不放,越审越“细”。精挑毛病条例修改稿第四条分别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进行了列举表述,并在最后提出“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生活垃圾特性予以细化调整”。不少组成人员对这条中的表述有不同见解。
作者 孙鑫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第12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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