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近日审查批准了我国首部围绕国家公祭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为“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此外,条例还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幸存者提供生活帮助,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关爱幸存者;国家公祭鼎、和平大钟等纪念馆设施以及相关文物史料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