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各国的文学大多是以诗歌为开端的。几千年来,诗歌的内容、形式一直在变化、拓展、丰盈着。但是,无论如何变化,有一种特质始终如一,就是“情”和“韵”。正所谓“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诗歌的主要表现手段就是创造一种与情感体验相吻合的“意象”,并找到与内在之“情”相吻合的外在之“境”,即作者想要表达的主观意义(通常是语言中的隐喻)以及让阅读者感受到的主观意义(读者赋予的意义)。认知语言学的创立者乔治·雷可夫(George Lakoff)认为隐喻是人类日常语言活动中的必须认知能力,他提倡诗词文本解读的认知与解读的过程就是意义的生成和提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