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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酒店不签劳动合同,员工举报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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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日,杨某向南充市蓬安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蓬安某酒店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电话,联系酒店负责人裴某,要求其前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调查现场,裴某当面承认试用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法律法规宣传,裴某认识到错误,承诺立即回去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把试用期约定在合同期限内。8月21日,经电话回访,该酒店已与聘用的20余名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8年第9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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