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日内无理由退货,给购买保健品的老年人一个较为充裕的冷静思考期,赋予他们专属“后悔权”,相当于为他们的合法权益再上把保护锁。如何有效打击“坑老消费”也是当下一个热议话题。近日,针对老年人保健品消费领域问题,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品,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受到舆论欢迎。俗话说:“人怕老来病”。担心生病让自己受苦、家人受累,不少老年人对健康格外关注,对各种保健品倍加青睐,导致一些不良保健品商家钻营“商机”,忽悠老年人。
出处
《杭州》
2018年第47期43-43,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