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0月3日,税务部门公布了范冰冰偷税逃税案的调查处理结果。经核实,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根据相关规定,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超8.83亿元。随后范冰冰在个人微博发布道歉信称,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羞愧、内疚,会尽全力克服困难,筹措资金缴纳税款和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