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集体所有制视域下,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完善土地承包权的"三权分置"改革如若操作不当,则可能损害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内核,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产生虚化和异化效应。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原则下,基于对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地制度改革主旨的分析可见,从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协调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以及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债权属性并明晰其权能三个方面推进,有利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89-95,共7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及其运行机制研究"(16JZD026)
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生态安全视阈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XBS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