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配套措施之一,有利于刑事诉讼繁简分流,但重罪案件适用该制度会出现适用范围、流程后动、选择判断、协商量刑、从宽幅度、被害入意见、程序选择、证据标准、量刑调整、出庭公诉、一审上诉等问题。通过试点实践,重罪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流程上多由检察机关后动,是否适用由犯罪嫌疑人和检察官共同选择,协商量刑方面多借重律师介入,从宽幅度谨慎把握,尊重被害人意见,程序多选择简易程序,量刑调整不能改变已认定事实、罪名、情节,征据标准上坚持差别化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有罪证明标准,公诉出庭简化庭审流程,约束上诉权,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出处
《记者观察(中)》
2018年第3期100-10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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