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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北部湾渔业问题外交谈判历程及其基本经验(1993—2004)

The Diplomatic Negotiation Course of China-Vietnam Beibu-Gulf Fishery Issue and Its Basic Experience(199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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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越两国共有之渔业资源丰富的北部湾,一直存在着双边渔业纠纷问题,这成为影响两国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量。在20世纪50、60年代,中越两国通过友好协商,有效地管控了北部湾的渔业纠纷问题;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中越关系的逐步恶化乃至全面破裂,双方在北部湾的渔业纠纷问题日益严重;90年代以后,随着中越关系全面实现正常化,两国开始就北部湾渔业问题进行新的外交谈判。2000年中越两国签署了两个协定,标志着中越两国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的北部湾海洋划界和渔业纠纷问题。其后,在2001—2004年间,双方经过三年外交谈判,就"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补充议定书和换文生效问题达成共识。中越关于"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签署,以中方倡导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为指导,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为基础和前提,反映了双方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直接谈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真诚意愿,以及两国致力于打造海洋渔业新秩序、实现北部湾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共同要求,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作者 林凡力 Lin Fanli
出处 《红广角》 2018年第6期102-10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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