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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承担修复费用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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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承包村里的山场开发,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毁坏。经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被告人舒某乙不仅被阳新县法院判处刑罚,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018年8月15日,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作者 蔡明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方圆》 2018年第24期76-76,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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