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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谁“勿知”,语用得知──《段太尉逸事状》文本细节的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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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学柳宗元的名篇《段太尉逸事状》时,有学生提出疑问:段太尉“取骑马卖,市谷代偿,使勿知”中的“使勿知”,到底是使谁“勿知”呢?是使农者勿知,还是使焦令谌勿知呢?笔者觉得这是一个极有语用价值的问题,可以将学生引入探究文本审美价值的深处,于是趁势引导学生对此积极思考并表达自己的观点。一石激起千层浪,学生对文本的理解和交流,不仅加深了对段太尉形象的理解,而且感悟到了古文大家柳宗元的“搏兔之力”。文本细节处的精心伏笔和照应,可以激发学生的细节意识,从而感受文本细处的审美价值。
作者 曹加明
出处 《语文建设》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Z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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