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它是信息技术变革的重要驱动力,也将成为新的国家核心竞争力。大数据以海量数据信息为基础,通过计算机、软件或者其他设备自动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共享、分析和预测,与人口普查等传统意义上的数据收集与分析在目的、手段上有着本质区别。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据驱动型经济社会从宏观到微观、从技术到意识都发生了结构性改变。数据保护问题论争将围绕大数据伦理和权利类型展开,应以大数据伦理引领规则的制定,以权利语境甄别权利的属性,进而做出制度安排。大数据保护亟待立法跟进,同时也呼吁广泛的社会对话。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51-156,共6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