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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擅自预售的企业将被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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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意见》提出,开发企业凡擅自转让开发项目的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收取或变相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一律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属擅自预售商品房的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预付款1%的罚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开发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受到处罚的,一律依法按单位罚款额的10%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出处 《广西城镇建设》 2018年第10期122-1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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